关于征集“成人继续教育团体标准”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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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成协秘〔2024〕5号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提升并强化行业自律能力,于2018年成立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委),负责成人继续教育领域的团体标准体系构建与管理。为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工作,扩充标准委专家库,更有效地发挥各领域专家的专业引领与智囊作用,现面向社会征集标准化领域资深专家。相关征集事项具体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和行业、社会组织等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标准化事业,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尽职尽责,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三)从事所属领域专业工作5年以上,了解标准化原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调研、分析、评价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熟悉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专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熟悉标准的编写规则;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

  三、专家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应履行下列职责:

  1.为成人继续教育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方针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

  2.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参与相关标准化科研项目及标准制、修订工作;

  3.参与相关标准化项目立项评估、研讨、技术审查工作;

  4.参与相关标准化培训、交流、宣贯和学术研讨活动;

  5.为企业制修订标准及应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咨询服务;

  6.完成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交办的其他相关标准化工作。

  (二)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对被审查的标准化项目进行评价,不受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参加协会组织的标准化相关活动;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获得咨询、评价活动的劳务报酬;

  4.可以用书面方式辞去专家资格。

  (三)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科学的进行咨询评价;

  2.对所提出的咨询、评价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3.对工作中知悉的决策事项、文件资料中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4.接受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四、专家管理

  (一)专家实行聘任制,获得批准的专家,由标准委颁发聘书,聘书有效期为5年。

  (二)专家聘任期内,由标准委综合办公室定期进行年度考核。

  (三)聘任期届满,由标准委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且愿意续聘的,重新聘任并颁发聘书;复审未获通过或不愿续聘的,予以解聘。

  (四)聘任期内,若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进行变更。

  (五)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解聘并公示。

  1.不愿继续受聘的;

  2.经审查不再符合专家条件的;

  3.无故不参加相关工作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未获通过的;

  4.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5.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的。

  五、征集方式

  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可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标准委综合办公室邮箱bzw@atsoc.org.cn。

  六、征集时间

  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七、审核入选

  标准委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标准化专家队伍并向入选专家颁发证书。

  联系人:曹丽丽

  电话:13311252717

 

  附件:专家申请表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