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昭文】关于修改《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章程》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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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副会长  张昭文

 

2013年4月13日

 

各位代表:

 

  根据会议主席团的安排,我做关于修改《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章程》的报告:

 

  现行的《中国成人教育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2007年12月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共有八章四十九条。在《章程》实施的五年多时间里,党的十七大、十八大胜利召开,明确要求“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对继续教育(特别是成人教育)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部署了继续教育,并将其列入教育八项重点任务。我国继续教育特别是成人教育事业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要求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的工作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章程》是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的行为准则,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又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特别是教育和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的改革发展,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有效地规范、推动协会的工作。为此,中国成协于2013年年初召开了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通讯会议,就《章程》修改征求意见,常务理事们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根据大家意见,我们主要在以下八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在“第一章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中,增加“科学发展观”作为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之一;增加坚持“围绕中心、立足服务”工作方针,强化协会工作的“服务”特色。

 

  二是对“第二章业务范围”的“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条做了较大的修改:

 

  将“宣传成人教育的意义和作用”修改为“宣传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意义和作用”;

 

  增加“开展成人教育评估、科研立项评审和成果鉴定等中介服务”的内容;

 

  增加“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参谋、助手作用,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承担具体任务和工作,为政府提供咨询和建议”的内容;

 

  将“培训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和理论研究人员”、“开展对成人的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合并修改为“开展面向各类成人教育工作者和学习者的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

 

  增加“协调、沟通、指导全国各地成人教育协会及有关成人教育机构的工作,组织开展成人教育与学习活动”内容;

 

  增加“依法举办实体机构,管理所属分支机构,从事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社会服务活动”的内容;

 

  三是在“第三章会员”中,强调协会是群众性社团组织,增加会员“自愿加入本会”内容。

 

  四是在“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增加了一条“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是将第四章的第二十条“理事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修改为“理事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将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修改为“常务理事会至少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这是根据民政部的意见而作的修改,“至少”和“情况特殊的”的提法,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的次数和召开会议的形式。

 

  六是在第四章“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增加一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根据民政部规定而作的修改。

 

  七是在第四章的“组织机构”中增加一条:“第三十一条:本会下设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本会章程在规定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目的是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明确分支机构的性质和业务活动范围。

 

  八是将第八章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2007年12月23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修改为“本章程经2013年4月13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综上所述,新《章程》对原《章程》主要做了八处修改,条款从八章四十九条增加为五十条,特此报告,提请各位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