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2020年丽水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0年浙江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09号)要求,结合市教育局2020年工作任务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2020年丽水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周主题
全民智学,助力“双战双赢”。
二、组织工作
活动由丽水市教育局主办,丽水社区大学、景宁县教育局、景宁县社区学院承办。
三、活动周时间
2020年全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启动仪式拟于11月27日在景宁举办(11月26日上午报到,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县(市、区)活动周举办时间要结合当地实际,在12月10日前自行安排。
四、活动周主要内容
1.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启动仪式。参加对象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社区学院院长,省标准化成校校长,受表彰代表,当地市民代表。具体内容有“绿谷学习之星”“省现代化成校”“省市成教品牌”等先进表彰;发放“丽水市全民终身学习倡仪书”;各类成人教育成果展示。
2.线上线下互动,推动全民阅读。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学习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好书推荐、好书诵读、书友会等线上线下活动。广泛开展微信读书、数字化阅读等活动,采用作家与受众、传播者与受众网络互连、线上线下互动等多种活动方式,组织社区居民广泛参加读书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全民阅读、全民智学的氛围。围绕群众关心的常态化防疫、复工复产复商复学、职业技能培训、全民健康、网络生活等内容,充分利用开放数字化学习资源,开展“网课送到家”“微课到手机”的教育培训和学习服务活动。
3.强化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功能。充分利用发挥图书馆、科技馆及国家社区教育专网(中国社区教育网)、浙江学习网和第三年龄学堂等公共服务体系作用,鼓励各地组建区域共建共享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数字化学习平台,形成社会资源共享机制。面向企业职工、现代服务业员工、进城农民工等不同人群因地制宜举办各类线上大讲堂等活动。组织开放社区周围的学校、文化礼堂、图书馆、老年活动中心等,利用多种场地、设备设施、教学师资等推动全民阅读。
4.开展2020年丽水市“绿谷学习之星”遴选与展示活动。认真发掘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总结当地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职工教育等各类成人继续教育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宣传展示各地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农村成人继续教育、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发展成果。
5.开展各种形式的“优秀传统文化进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学校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社区”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居民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归宿感和自豪感。
6.举办社区教育工作研讨会。重点讨论老年学位完成情况,县市区各派一位代表汇报情况。
五、活动要求
1.扎实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各地应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活动周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廉洁办活动,努力使活动周取得实效。
2.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宣传展示当地社区教育成果、终身学习典型人物的事迹、举办活动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终身学习。
3.报送终身学习成果展板。各县(市、区)设计2块终身学习成果展板(规格:800*2000mm),于11月6日前将展板电子稿和会议回执报送到448001841@qq.com邮箱。联系人:梅小方,联系电话:13587149501。
六、其他事项
各地开展活动周的情况可向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门户网站投稿。请各县(市、区)于2020年12月13日前,将活动周工作总结和1—2个典型活动案例报送给丽水社区大学,联系人:方悦昕,电话:18057800631,邮箱:239922375@qq.com。
附件:1.会议回执
2.2020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结表
丽水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1-2.doc
相关附件下载:丽水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2020年丽水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1).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