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服务学习型社会、技能型社会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0号),现就办好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

  (一)主题:庆建党百年华诞 谱终身学习新篇

  (二)时间: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在11月份选取连续一周时间举办终身学习活动周。

  二、活动内容

  省、市、县和各校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在活动周期间举办系列学习宣传活动,面向城乡社区居民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

  (一)省级层面活动。省教育厅于11月份适时举办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广东省开幕式(另文通知)。同时,在11月份前后,启动实施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2021年项目申报工作,实施百校助推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行动,“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典型事迹宣传推广活动,组织优质学习资源进社区行动等。

  (二)市、县活动。鼓励各市、县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举办适当规模的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组织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属地各级各类学校面向周边城乡社区举办学习宣传活动,广泛营造终身学习氛围。

  (三)院校活动。各院校要结合办学定位和发展特色,积极参与相关活动。鼓励院校结合校园条件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面向校区所在地周边城乡社区,组织一次校园开放日活动、组织一次进社区学习宣传活动、开放一批优质学习资源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稳妥开展2021年终身学习活动周系列活动,并于活动前一周制订活动方案。鼓励各地、各校联合各类媒体,特别是短视频媒体、社交媒体等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以社区居民易懂明了的形式组织各类活动。

  (二)省教育厅委托广东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办公室(广东开放大学)设立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宣传专栏。各地、各校要及时通过二维码(附件2)报送活动宣传材料(含各类媒体发布的宣传报道、视频、图片),推广宣传内容。

  (三)各地、各校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12月7日前)将活动总结和典型案例(盖章扫描版和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czsjy@gdedu.gov.cn。

  联系人及电话:郑智源,020-37626896

  

  附件1:广东省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宣传材料提交二维码.doc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2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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