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吴 峰,范贤睿|数字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涵、挑战与路径

发布时间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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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教育强国及学习型大国建设背景下,教育数字化正在进行新的战略布局,从学校教育领域拓展至终身教育领域。数字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具有5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快速提升我国人力资源平均水平、获取数字时代的互联网红利、促进教育公平与区域均衡发展、服务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学习型大国建设奠定基础。当前,其面临着多重挑战:建设工程具有系统复杂性、终身教育理论与实证研究薄弱、公民的数字素养急需提升、制度建设滞后等。基于此,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完善终身数字学习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数字赋能工作场所学习、拓展老年群体数字学习渠道、加强公民的人工智能素养教育、促进开放大学体系化转型、推进终身学习立法。

  【关键词】教育数字化;学习型社会;终身教育;人工智能教育

  【引用格式】吴   峰,范贤睿.数字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涵、挑战与路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5(22):17-21.

  作者简介

  吴峰,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贤睿,国家开放大学副校长。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中,教育数字化已成为促进人力资本提升、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支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指出:“建设学习型社会,以教育数字化开辟发展新赛道、塑造发展新优势。”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上述两份具有最高权威性的政策文件,在国家战略层面将“教育数字化”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相连,释放出清晰的政策信号:教育数字化不再局限于学校教育范畴,而是要全面服务于覆盖全体公民、贯穿全生命周期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

  从政策演进的视角看,过去我国关于教育数字化的政策多关注学校教育范畴,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很少延伸至全生命周期的终身教育领域。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教育数字化的新论述,标志着教育数字化的外延从传统的学校教育体系向广义的终身教育体系拓展,涵盖了多样化学习需求的终身教育体系。这一新的战略布局不仅突破了长期存在的思维定式,也预示着教育数字化的评价体系将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总体成效紧密关联,学习型社会建设将是教育数字化的重要检验标准。在此背景下,探讨数字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战略意义、现实挑战与实现路径,对于把握教育数字化方向、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塑造未来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数字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涵

  当前,人口结构变化、科学技术进步与国家战略转型的叠加,为教育体系、人才培养和社会学习能力带来新的挑战与机遇。《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指出,“建立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在这一背景下,推进数字赋能学习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

  (一)快速提升我国人力资源平均水平

  数字赋能学习型社会的目标是“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面对这一要求,仅仅依靠线下的校园教育模式已难以满足全民学习的需要。数字化学习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能够实现学习资源的广域传播与即时获取,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每位公民提供泛在可及的、相对公平的学习机会。无论是在职人员的技能提升,还是学生的知识拓展,抑或各类社会成员的职业培训,都可以通过数字平台实现随时随地的学习。这一转变,从深度上扩大了公民的平均知识储备,从广度上扩大了公民作为学习者的比例,大大提升了我国人力资源平均水平,助力我国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

  (二)获得数字时代的互联网红利

  世界银行提出了“互联网红利”的概念,认为数字经济不仅能够创造新的价值链,还能显著降低学习、创新和生产的成本。在数字化学习情境下,学习机会更加公平,学习门槛大幅降低,优质课程资源通过网络平台普及到更广泛的人群,使得以前少有学习机会的一线工作者、乡村工作者等,都具有了基于互联网络的学习机会。教育数字化极大地扩大了公民的学习覆盖率,从理论上可以达到百分之百,实现全民覆盖,这就是教育数字化的第一层次互联网红利。另外,教育数字化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用户数量越多,硬件设施及平台投入的人均成本越低,效益成本比就越高,对于人口数量规模越大的国家,所获得的互联网红利越大。这种由于规模优势带来的差异性红利,是教育数字化的第二层次互联网红利。我国人口数量众多,教育数字化的第二层次红利要比一些中小国家大得多。数字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使得全社会人群都能享受到互联网红利,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三)促进教育公平与区域均衡发展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也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核心目标。早在1998年,我国就启动了“远程教育工程”,通过卫星通信、电视播送和网络平台等手段,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输送到边远地区,弥补了优质教育资源短缺造成的机会不均衡问题。如今,数字化学习平台在此基础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能够为每位学习者提供独立的数字身份与学习账户,使其不再受地理位置和经济条件等外部因素的制约。在西部、边疆和农村等一些欠发达地区,教育数字化有效打破了地域隔离形成的壁垒,使当地的居民能够与发达地区学习者同步接受优质教学。与此同时,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管理模式,可以精准识别区域教育短板并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在更大范围内促进教育公平与区域协调发展。

  (四)服务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老年教育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既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身心健康,也有助于激发其社会参与热情,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目前,我国线下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总量不足、区域分布不均的问题突出,许多地区的老年人难以获得持续而系统的学习机会,数字化为破解这一矛盾提供了有效路径。通过建设覆盖全国的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将健康知识、文化课程以及智能设备使用培训等资源传递给更多的老年群体,使他们能够居家学习。以国家老年大学的线上平台为例,目前该平台已开设数千门课程,涵盖书画、音乐、养生、智能设备操作等多个领域,一方面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另一方面提升了其数字素养与社会融入度,助力养老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五)为建设学习型大国建设奠定基础

  建设学习型大国是我国在2035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数字赋能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与制度支撑。一方面,数字化可以将学习嵌入社会运行的全链条,推动学习从学校教育向全生命周期延伸;另一方面,数字化平台能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及时更新课程体系与培训内容,确保人力资源结构与国家发展战略相匹配。在国际实践中,新加坡通过“未来技能计划”鼓励全民终身学习,芬兰则以全民数字素养教育构建开放的学习社会。这些经验均体现了数字技术在学习型国家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对于中国而言,数字赋能不仅是技术升级,更是社会学习文化与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其最终目标是推动我国迈向学习型大国,并为我国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数字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挑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将“推进教育数字化”与“建设学习型社会”相衔接。距今2年有余,整体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既显现出新技术扩展学习边界的潜力,也暴露出一系列深层次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跨人群、跨行业与跨部门的系统复杂性

  数字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涉及的受众对象极为广泛,涵盖不同年龄层次、职业背景、文化程度和地区环境的人群,涉及的行业多样,影响因素交织。在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需要教育、科技、工信、人社、财政等多个部门跨领域协作,这对组织协调能力和治理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不同行业和群体在学习内容、学习方式与技术工具方面的需求差异显著,若缺乏分层推进与分类指导,极易造成推动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现象。因此,数字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需要遵循“分门别类、分层推进、分类施策”的原则,根据不同群体的特征设计差异化的实施路径与评价体系。

  (二)学校本位偏向与终身教育领域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薄弱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数字化的研究与实践多集中在学校教育阶段,以学生为主要研究对象,而对成人教育、企业教育、老年教育等领域的研究显著不足,从而对面向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教育数字化工作指导不够。这一局限不仅制约了全民终身学习体系的健全完善,也削弱了数字赋能在更广泛人群中的普惠效应。面向成人的教育数字化,与学校教育数字化在目标、动机、内容、技术接受度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学校教育数字化的理论和方法移植到终身教育场域,需要加强终身教育领域的教育数字化研究,构建理论框架与自主知识体系。终身教育的数字化转型,涉及的因素更多更广,教育规律的发现难度将更大,相关政策的制定也将更加复杂,它是教育数字化研究未来面临的攻坚之地。

  (三)全社会公民的数字素养急需提升

  数字赋能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公民的数字获取能力、信息判断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然而,目前我国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素养水平差异较大,部分中老年群体、农村居民以及低学历人群在使用数字工具开展学习时仍面临较大障碍。这不仅削弱其参与数字化学习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赋能在全社会的普及效果。提升全民数字素养需要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和企业多方协同努力,增强弱势群体的数字自信与应用能力,从而为实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学习型社会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

  当前,我国学习型社会建设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尤其在制度建设、顶层设计与资金投入方面表现出明显短板。数字赋能虽然能够为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但并不能自行消解这些结构性困境。因此,需要在正确认识数字赋能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关系的基础上,一方面持续推进制度完善与资源保障,另一方面并行不悖地开展数字赋能工作,以实现二者的相互支撑与协同发展。鉴于此,有必要将数字赋能学习型社会的建设目标明确纳入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与相关政策中,并在规划设计、技术研发与资金配置等方面给予系统性支持,推动终身教育数字化与学校教育数字化的协调并进。

  三、数字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主要路径

  在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不断深入发展的背景下,推进数字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需要在顶层设计、制度保障与技术应用等方面形成合力。结合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趋势和教育数字化战略部署,可以从以下六个主要路径着力推进。

  (一)完善终身数字学习公共服务体系,夯实数字基座

  终身学习是学习型社会的核心理念,而高水平的数字学习公共服务体系是实现这一理念的基础保障。应以“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为核心,进一步整合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形成覆盖全民、贯穿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学习资源库。在资源建设上,要突出普惠性与均衡性,尽可能确保农村、边疆及其他教育发展水平薄弱地区能够无障碍接入优质教育资源;在服务模式上,要注重个性化与交互性,利用学习分析技术为不同人群定制多样化学习路径与内容,实现精准推送与动态更新。通过这一体系建设,可以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稳定支撑,奠定数字赋能学习型社会的基础框架。

  (二)重视数字赋能工作场所学习,推动经济增长

  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学习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目标,还需要将学习深度融入经济生产与职业发展全过程。职工处于生产的第一线,工作场所学习能够直接促进生产效率的提升,因此,学习型社会建设中职工的工作场所学习极其重要。推动数字赋能在工作场所的广泛应用,不仅能提升企业竞争力,也能促进劳动者个人职业发展,实现生产效率与人力资本质量的同步提升。对于企业来说,要建立行业企业开展数字化学习的机制,推动行业企业建设数字化学习平台,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推进企业教育培训的数字化转型。通过大数据分析,动态识别员工技能短板并提供针对性学习方案与培训资源。

  (三)拓展老年群体数字学习渠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面对人口老龄化加速的现实,老年教育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地位愈发重要。数字技术为老年学习提供了突破时空限制、扩大教育覆盖面的新途径。一方面,应建设老年教育数字平台,整合健康养生、文化艺术、数字技能与法律常识等多元课程,满足老年群体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另一方面,需要关注老年群体的数字适应性问题,通过社区机构、家庭支持与志愿服务等多方力量提供数字化学习辅导,从而增强老年人的学习参与度和社交互动,提升其自我效能感与生活满意度,同时促进其更好地融入数字社会,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

  (四)加强公民的人工智能素养教育,引领未来社会发展方向

  人工智能作为推动数字赋能学习型社会的关键技术引擎,正在深刻重塑知识生产、组织治理与公共服务,其所对应的“人工智能素养”亦从技术理解能力延展为面向全体公民的核心能力之一。在终身教育层面,应广泛开展面向全民的人工智能素养教育与科普活动,使广大公众能够理解人工智能的基本原理并善用相关工具,提升在学习、工作与生活中与人工智能协作的能力。同时,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学习内容与评价方式,实现学习资源的智能生成与个性化匹配,推动学习型社会向着更加智能化、精准化和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五)促进开放大学高质量发展,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我国开放大学体系长期承担补偿性教育的重要任务,为未能接受高等教育的在职人群提供了学习机会,推动了教育公平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然而,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人口老龄化与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加速,开放大学的传统补偿功能正逐渐弱化,急需实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新目标。在新时代背景下,开放大学应以数字赋能为契机,转型为面向全民的学习服务网络,成为推动教育公平、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2023年,国家老年大学依托国家开放大学成立,标志着开放大学体系在服务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承担了新的使命。未来,开放大学应从“教育补偿者”升级为“学习组织者”“社会教育引领者”,推进全民终身学习体系构建,在建设学习型社会进程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六)推进终身教育立法,制度保障可持续发展

  开展终身教育立法,是保障学习型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当前福建、上海等地已出台《终身学习促进条例》,形成了有益探索,但国家层面仍缺乏统领性的基本法与制度框架。自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学习型社会以来,已逾20年,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明确“建设学习型大国”的时代背景下,迫切需要中央层面的法律与政策供给,统一权责边界与制度规则,为全国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稳定预期与可持续保障。

  借鉴美国、欧盟及日韩等的相关立法实践,并在吸收我国各地经验基础上,应以数字赋能为牵引、人口老龄化与产业转型为约束条件、面向21世纪中叶教育强国与学习型大国目标,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终身教育或者终身学习法律,统筹确立公民学习权与学习成果认可、学分银行与国家资历框架、财政投入与税收激励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支持,以制度化夯实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基石,同时彰显党中央推进学习型大国建设的坚强决心。

  总之,数字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战略举措。数字赋能学习型社会不仅关乎公民学习权的公平与效率,更关系到人力资本跃升、国家战略实施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未来的建设进程中,应坚持制度建设、技术创新与全民参与三位一体的协同推进,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在学术层面,拓展学校教育数字化的研究,延伸到终身教育场域,加强探索终身教育数字化的规律、制度供给机制以及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具体政策路径,为建设学习型大国和实现全民终身学习目标提供更加坚实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为《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的“构建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来源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社区教育大讲堂